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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說,據此制定設置地面型及水面型太陽光電設施設置區位應符合相關規定,並在設置完工後之環境維護與管理義務,如設施維護作業時,不得使用清潔劑,避免污染水質與週遭生態環境以及設施除役後之回收義務,建立除役保證金制度,以確保除役之進行,並明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時之相關罰責。期盼藉由推動太陽光電設施設置及管理,與縣民共同打造綠能城市。
他表示,就任以來,致力於空污改善,除了祭出「源頭減量」、「管末加嚴」、「季節限定」三箭,今年前半年更使雲林成為西半部第一、全國第二空氣品質改善的縣市;現更配合經濟部共同推動工業鍋爐燃料汰換改善工作,我們爭取到107年及108年總補助經費1億1,900萬元,使盡全力就是要使雲林空氣品質變更好。
在農業生產部分受到6月中旬豪雨影響,鳳梨的含水量過高,部分還有裂果情形,導致不耐儲存造成價格下跌,農委會接納本府意見,啟動調節機制,辦理徵求鳳梨加工廠商,每公斤8元收購,另補助加工處理費每公斤3元、補助供應單位集運費每公斤2元;為了力挺農民,我們加碼直接補助農民每公斤2元,並積極媒合企業團體踴躍認購,感謝這些企業團體在最需要的時刻,用行動來支持在地農產品。
緊接著7月初連續性午後致災性豪雨,加劇造成1期落花生腐莢情形嚴重、部份已採收的也未及曬乾,遺憾的是經中央會勘結果表示受損面積未達天然災害救助認定標準,為了力挺農民我們隨即啓動專案補貼計畫,每公頃補貼1萬元,動支4,700餘萬元,希望對農民們的生計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