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條款近期定案 訂薪資收入3%上限

▲ 財政部近期準備將名模條款「薪資費用核實減除」報院,據悉訂薪資收入3%上限。(鉅亨網資料照)
▲ 財政部近期準備將名模條款「薪資費用核實減除」報院,據悉訂薪資收入3%上限。(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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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名模條款的「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財政部近期將報送行政院,據了解,包括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與職業工具等特定費用支出,都將列入「核實減除」項目,各項減除則以薪資收入的 3% 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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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745 號解釋,財政部研議在綜所稅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增加「薪資成本費用的核實減除方式」,讓實際薪資費用超過薪扣額 20 萬元者,可核實減除成本。

據了解,財政部的呈報行政院方案,訂定包括治裝、進修訓練與職業工具等支出費用都列為核實減除項目,但考量稽徵成本與租稅公平,財政部規劃僅限特定費用,並設定 2%~4% 減除上限,但最後拍定以 3% 為上限。

據了解,財政部認為,因職業所需的費用很難完全認定是職業用或自用,以治裝費來說,上班穿著的服裝下班後不見得不能在私人場合穿著,加上目前的薪資除額已達 20 萬,因此決議將三項費用設定減除上限。

至於怎樣的人採用「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才划算?以三項費用支出核實減除計算,可減除薪資收入可達 9%,推算年薪必須超過 200 萬,選擇核實減除才划算,假設只有一項支出,則必須年薪超過 600 萬,選擇核實減除才划算。換言之,核實減除對於高薪一族相對有利,預估約有 5 萬到 10 萬人可望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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