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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下訂後指控蒲女拖延出貨時間,或者是不出貨,甚至到後來也搞失蹤、不退款,因此在網路上爆料蒲女的行為涉嫌詐欺,受害者遍布全台;蒲女事後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到新北市警新店分局說明;檢方偵辦後依法將她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106年8月初,認定蒲女明知商品銷售若以高買低賣,終有供貨不足、無從退款等問題,但她卻為了吸取大量資金,讓被害人產生財務損失,本案不法所得新台幣2億5000多萬元,共計435名被害人,依詐欺罪判蒲女14年徒刑。檢方及蒲女不服均提起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開庭時,蒲女說,她承認全部詐欺的犯罪事實,但原審判14年太重,她知錯了,不是故意詐騙,否則之前她常出國,乾脆不要回國,且也不會以真名買車買房,現在車子房子都被查扣拍賣,還錢給部分被害人,她沒錢和全部被害人和解,日前打臨時工疑似犯法還被警察抓。
蒲女委任律師則說,部分被害人一直要蒲女還錢,還去蒲女家裡及工作的地方鬧,現在根本沒有雇主敢請蒲女去上班,另請法官調查蒲女是否有符合自首。
法官庭末諭知,橋頭地檢署及台北地檢署共計送來6件案件併辦,其中僅2名被害人非本案被害人,其他被害人與本案為實質上同一案件;蒲女驚呼原審已判14年,再加這些案件若判5年,不就要服刑19年。(編輯:李亨山)107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