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時代判決 星法院允男同性戀領養代理孕母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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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加坡17日綜合外電報導)新加坡高等法院今天做出判決,允許一名男同性戀醫師有權領養他在美國透過代理孕母生下的親生兒子。在保守的新加坡社會,這是一項劃時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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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判決推翻了2017年的初審判決,當時新加坡法院表示,這名醫師不能收養他的兒子,因為男童是在美國透過人工受孕由代理孕母生下,而按照新加坡法律,未婚伴侶不能採用這種方式獲得子女。

富裕的新加坡雖在許多方面現代化,但對同性戀的態度卻總是遭批評過時,同性婚姻也不合法。

新加坡社會目前也出現檢討一條殖民時代法律的聲浪,這條法律規定,兩名男子合意性交最高可判處兩年徒刑。印度一條類似法律今年才遭到廢除。

今日判決的當事人有一名長期同性伴侶,他起先在新加坡尋求合法領養子女,但被告知同性戀伴侶不太可能獲得許可。於是他花費20萬美元(約台幣616萬元)在美國找到一名代理孕母同意懷他的孩子。生出的男童如今已5歲。

身分保密的46歲當事人隨後將男童帶回新加坡,並申請正式領養,盼能讓兒子取得新加坡公民身分。但新加坡地方法院去年12月拒絕他的請求,於是他上訴到高等法院。

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達順(Sundaresh Menon)宣布判決時表示:「證據顯示,做出允許收養的判決,非常符合這名孩童的利益。…這使得他獲得新加坡公民身分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進而使得他在新加坡生活的穩定性全面提高。」

不過梅達順也說,這項判決涉及個案,不應被視為贊同當事人和他伴侶的行為。

當事人的律師伊凡‧張(Ivan Cheong,譯音)表示,他的客戶「對於冗長的收養過程結束,感到非常高興和開心。孩子的福祉獲得保障。…到頭來,重要的是什麼最符合孩子的利益」。(譯者:張正芊/核稿:林治平)1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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