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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澤成指出,現行國營事業管線單位之挖掘與施工流程,係由管線單位向路權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辦理挖掘、埋設回填及路面復原,最後由路權管理機關辦理查驗後結案。惟往往因不同單位之挖掘需求缺乏事前整合,而發生同一路段重複挖掘;或管線單位未落實施工品質,導致僅負責查驗的路權管理機關反遭民眾誤會抱怨等情事。
為促使水管、電力、電信等管線單位落實減少挖掘、確保挖掘及復舊施工品質等自主管理,吳澤成要求各單位立即採取下列措施:包括減少挖掘,各管線單位應於計畫階段即加強橫向聯繫,並函請路權管理機關協調整合。埋設主要幹管時,一併於路側預先佈設支線配管,預作未來銜接用戶端之用。確保挖掘及復舊施工品質,執行工程的各管線單位應加強落實三層級品管制度,對於各項材料、施工與工安之重要項目,落實各工序檢驗停留點的檢查與簽認,且暫時性路面修復品質,應比照永久性修復品質。工程會及各管線單位之上級機關,則協力進行各項監督及督導工作。至於中華電信公司雖非國營事業,惟亦有許多電信管線埋管需求,請交通部以股權管理機關立場訂定督導管理措施。
此外,對於法務部廉政署專案清查道路管線挖掘品質的成果,以及加強監造與驗收作業並落實記錄的建議,吳澤成予以肯定,並表示未來工程會將與廉政署積極合作,就挖掘道路之管線工程辦理查核作業,如發現有施工品質不良問題,將立刻追究相關人員之責任。
對於中央落實道路挖掘管制措施,宜蘭縣政府建設處長林國民表示,道路路權管理單位,省道屬公路總局各工程處,縣道、鄉道屬各縣市政府,市區道路屬鄉鎮市公所,如果中央進行跨機關整合,無論對路權管理機關或一般民眾都是好事,對於提升道路品質也會有正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