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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芳接受電話訪問指出,「鯖鰺漁業管理辦法」在102年實施,有兩大重點,第一是禁漁區,台灣本島距岸6浬內海域全年是禁漁區,扒網漁船都不能進入作業;以及全年距岸6到12浬海域100噸以下扒網漁船可以進入作業,100噸以上扒網則不能進入作業。
第二是禁漁期,規定北緯24度以北海域,每年6月一整個月是完全是禁漁期。
王正芳說,除了6月鯖鰺成長期的管理,漁業署之後與地方政府、漁會、NGO等組成諮詢小組開會,決定從107年2月起,施行產卵期禁漁期20天,施行以來都是20天,並非今年春節後才把禁漁期縮短為20天。
此外,去年諮詢小組也召開4次會議,決議每年1到5月,要針對蘇澳外海的6到12浬海域,漁民俗稱的紅火心海域,開放100噸以上扒網漁船作業80次,與會的成員還有科學家,包含海洋大學教授呂學榮也認可從102年進行管理以來,魚體長度有增加,同意可以開放。
王正芳強調,根據決議修改「鯖鰺漁業管理辦法」相關內容,今年春節後預告,預告30天期間彙集社會各界意見,再一次整理後,才會進行公告擇定施行日期,希望各界不要誤會春節後立即實施。
貢寮區漁會理事長陳國光表示,政府政策錯誤,魚群進到宜蘭海域,漁民就要求漁業署開放,那只要有魚群,每個縣市都會要求開放。應該整年禁止100噸以上漁船進入12浬內捕魚,12浬以外全面開放,不需要休漁期,因為一旦休漁會影響到工廠、運輸等相關產業鏈。
陳國光說,12浬內應全面禁漁,過了3、5年,經學者調查研究過後,若魚群有明顯增加,只要摒除魚群排卵期,開放1、2個月讓漁民捕撈,如此就能達到多贏局面。(編輯:陳清芳)108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