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天堂消失了!以後到BVI、開曼群島設境外公司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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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來恐怕很難透過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避稅了,在全球反避稅趨勢下,包括英屬維京群島 (BVI)、開曼群島等免稅天堂近期陸續立法規範,不論新舊設立公司,想在上述地點設立公司,必須要有實質經濟活動,違反相關申報規定者,不僅可能遭罰,甚至還會被註銷境外公司資格,相關資訊也將被交換至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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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不少企業為規避課稅,熱衷到 BVI、開曼群島等有「免稅天堂」等地設立境外公司,但通常都是空有公司名義,卻無實際經濟活動的紙上公司,但隨著全球反避稅浪潮興起,包括 BVI 與開曼群島因應國際反避稅壓力,促使各地免稅天堂自我提高實質性要求,要求設立企業須提交年度報告,說明實際營業狀況,違反申報 將視規定與情節輕重不同,罰鍰從 5,000 到 10,000 美元起跳到 10 萬美元不等,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被註銷該境外公司資格。

根據 BVI 與開曼群島規定,設立境外公司符合實質經濟須符合兩大要件,包括:須「具備足夠的營運實質配備」與「 該公司在當地被實質管理控制考量要件」

資誠表示,境外公司需具有足夠的員工、在當地設立辦公室與費用支出,用以從事各項服務類型,從而獲取利潤,而對於控股公司來說,可適用較低的標準,僅須滿足全職員工與當地辦公室。

此外,公司的董事要有適當的專業知識與能力,在當地舉辦的董事會要有適當頻率且要有一定比例的董事在當地參與會議,而董事會會議紀錄與其他適當資料需也要儲存在當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曾博昇提醒,受影響的公司不分新舊,只要是在當地登記設立的公司,都須進行申報並說明自身具有經營實質,除非該公司是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但這也必須提示其他國家的申報納稅證明。

面對全球反避稅的環境所帶來的制度變化,曾博昇建議,企業及個人必須重新檢視資產布局、交易安排、企業營運架構,從實際營運需求及各國稅務法規的角度,進行各項可行的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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