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團客可向旅行社主張無條件解約 滯留費也可求償

▲華航機師罷工,高雄小港機場旅客三百多人受影響。(圖/記者郭俊暉攝 , 2019.02.08)
▲華航機師罷工,高雄小港機場旅客三百多人受影響。(圖/記者郭俊暉攝 , 2019.02.08)

生活中心/ 台北報導

針對機師工會華航分會宣布今(8)日(大年初四)上午6點開始啟動罷工。為此,消基會提醒消費者,與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所簽訂的各項契約與單據都應妥善保留,包含因延誤或滯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以備將來可以委託本會或其他單位向業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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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繼2016年6月24日空服員罷工後,再度發生空勤組員罷工,這也是台灣民航史上首宗機師罷工事件。之前華航空服員罷工,共計有266個旅遊團、5261人受影響而無法出境或滯留國外,旅遊業估計至少損失新台幣5000萬元,受影響的個別旅客則超過3萬人。

而這次華航機師罷工,華航表示中午12時前由桃園機場出發的航班均不受影響。其他航空公司則表示,由於目前處於春節假期旅運量尖峰時刻,各家航空公司的機位大多滿載。

消基會表示,罷工行動若未妥善處理,除了影響旅客無法搭機外,還包括上萬名出遊的國人將面臨無法如期返台的窘境。雖然罷工是屬法律賦與勞工的權利,但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仍然希望政府迅速修改相關勞工法規。

消基會指出,對於涉及牽連廣大大眾交通運輸事業的勞工罷工權利,規定應有至少7至10天的合理預告期間制度,讓消費者能有適當反應期,且讓勞資雙方容有最後協商溝通的緩衝期;再者,相關單位應對於預先購票的消費者,因罷工而遭遇損害者,也應予以適當補償或賠償等,以同時兼顧勞工與消費者權益。

針對本事件,消基會呼籲政府機關,包括消保處與觀光局應做出最有利於消費者之決定,且前後標準應趨於一致,既然機師罷工屬得以預見之情事,則應課予航空公司與旅行社更重的責任。

針對航空公司與旅行社,消基會則強調機師罷工絕不能影響飛航安全,應安全的將消費者送回家園或工作崗位。罷工是航空公司可預見之情事,故航空公司應對本次罷工而造成的影響,與旅行社共同負起過失責任。旅行社對於團體旅客應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個人旅客也可向華航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對於因罷工受影響之旅客,應主動積極提供退票或轉機等一切必要的協助,並將重要資訊以各種管道公開,在現場更應儘量解決旅客的需求,而非被動等待旅客請求,或要求旅客再自行依其他管道處理。

消基會也呼籲消費者,團體旅客可向旅行社主張無條件解約,不必額外支付任何費用,且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也可向旅行社求償。至於個人旅客除接受華航提供的無條件解約、現金券或補償金外,也可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向航空公司求償。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與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所簽訂的各項契約與單據都應妥善保留,包含因延誤或滯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以備將來可以委託本會或其他單位向業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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