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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衛生習慣導致夫妻感情生變外,陳妻更因在外開設服飾店,經營不佳而負債累累,且從未主動告知他,直到家裡不時有人上門討債,陳男才得知妻子財務出現危機,因念及夫妻情分,他還是代妻多次還債。不過陳男認為夫妻 2 人感情已難維持,盼太太能鬆手讓彼此自由,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一審時,妻子矢口否認自己衛生習慣不佳與負債等問題,反控丈夫陳男長期在外另結新歡,未盡撫養 3 個兒子的責任,甚至有時心情不好還會對她施暴,因此法官判決陳男敗訴。
陳男不服判決結果再提上訴,高院審理時, 3 個兒子出庭指證「媽媽的衛生習慣真的異於常人」, 3 人表示,媽媽幾乎從不整理家務,加上開服飾店,家裡堆積許多雜物,導致環境髒亂、處處充滿蟑螂,且先前媽媽不適嘔吐,還曾看到媽媽將口中的穢物吐出來又吞回肚,爸爸因受不了媽媽太髒,還曾搬出去住,如今夫妻倆已分房 5 年,但仍常為了衛生問題而大吵。
高院認為,陳妻衛生習慣不佳屬實,且又屢次在外負債,已超出常人能容忍範圍,至於陳妻雖提出家暴與外遇等事反駁丈夫,但卻未能提出證據,因此最後改判准許 2 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