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到期紅單可順延繳款 吊照到期日隔天可開車

▲新北市裁決處呼籲駕駛朋友要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免被警方攔查吃上罰單。(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新北市裁決處呼籲駕駛朋友要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免被警方攔查吃上罰單。(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記者蔡琇惠 / 新北報導

今年清明連假從4月4日至7日一連放4天,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凡屬新北市管轄的交通違規案件,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如果在連續假期間,可順延至4月8日上班日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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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表示,清明連假期間到期的交通違規案件,繳費期限將自動延長至4月8日,連假期間民眾可利用各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多媒體查詢機、網路及電話語音繳費,或於上班日至窗口櫃檯繳納罰鍰。

裁決處提醒,有被吊扣駕駛執照的民眾,如駕照吊扣到期日為清明連假期間者,在吊扣執行單註記的到期日隔天即可駕車,可不用先行領回駕照,並於上班日再另行擇期領取。

裁決處呼籲,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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