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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後,台灣企業或個人在免稅天堂所設立的境外公司,將須提交年度報告,說明在該年度期間境外公司有滿足經濟實質的要求。若無法出具證明有經濟實質,可能被處以數萬美元罰鍰,甚至被撤銷營業登記,金流將被「阻斷」,並可能被資訊交換給其他國家。
當經濟實質法案出爐,立刻對許多在免稅天堂設紙上公司的台商造成影響。會計師表示,已有許多台商詢問,經濟實質法上路後,「還有哪些地方可以去?」但會計師也坦言,未來全世界已經沒有零稅率的地方,除非滿足經濟實質規定,否則企業只能「逃離」免稅天堂,轉赴稅率相對低的香港與新加坡。
此外,開曼群島等免稅天堂的經濟實質法原本要求,包含控股公司在內,皆須具備指揮及管理決策職權,在當地召開董事會、處理帳戶及會計報表,且需聘雇當地員工。然而,許多企業老闆連開曼群島位於加勒比海都不知道,遑論邀集董事前往召開董事會,以及聘用當地人。因此新法上路後,許多設籍在免稅天堂的「KY股」上市控股公司,也會面臨嚴重衝擊。
不過,開曼群島4月公布的經濟實質公開諮詢草案,已經放寬控股公司只需揭露最終受益人,無需在境內有指揮與管理職能,亦即不必在境內召開董事會及設置帳冊。
對此,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賢表示,開曼經濟實質法放寬對單純權益控股公司的規定,其中揭露最終受益人的規定,與台灣公司法修正方向一致,也是世界趨勢,這部分對KY股公司而言,要遵守並沒問題,「台灣KY股公司可以鬆口氣」。
然而,對於以個人名義在開曼群島設紙上公司的台商,若無法揭露最終受益人,最終仍難逃遭免稅天堂撤銷登記的命運。會計師認為,這些企業將成為境外公司大逃亡的主要族群。(編輯:楊凱翔)10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