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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分署表示,這些積欠罰鍰未包含移送地檢署偵辦者或是法院的處分金,主要都是酒測值低於0.25mg/l者,或是檢察官緩起訴金額低於監理站罰款,需要補足的金額。
花蓮地區被催討的有1072人,台東地區有415人,另外,加上目前人不在花東地區者,總計近2000人。
花蓮分署表示,積欠罰鍰的最大戶是花蓮林姓民眾,總共有14次酒駕紀錄,其中8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總計服刑1年2個月;另外6次未達公共危險罪,或是拒絕酒測,由監理站裁罰共44餘萬元。
林男積欠44萬餘元罰款,監理站送執行署強制催討,執行官查扣到2萬6千多元的保險費,目前還欠41萬元。
賴姓執行官表示,林男曾經是低收入戶,又有肝病、心臟病和高血壓,平常打零工,雖然有提出償還計畫,但最後還是繳不出錢,近日內將前往查封不動產。
另外,還有一男子,積欠8萬元,前幾年在執行人員督促下曾辦理分期,當時因其名下無財產,後來由太太擔任擔保人才辦妥分期,但沒繳幾期就中斷,近期為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前往查封他太太的機車。
台東的積欠罰款大戶則是24萬元,當中有2次拒絕酒測罰18萬元。花東地區積欠高達上億元的酒駕罰款,引起外界關注。
在台東法扶擔任多年的志工表示,酒駕加重罰款,讓花東民眾的弱勢群族變得更弱勢。花東酒駕問題要考慮社會系統因素,它是一個社會問題,為何會有這樣的喝酒文化,況且這些人超過一半都是基層勞工和農民,交通工具都是機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遠不及汽車,卻受到相同的罰則,「不能只看到行為就說他是罪大惡極」,讓人很無奈。
花蓮分署長謝耀德表示,花東地區因大眾運輸不便,出了市區計程車也不多,目前約有2000位義務人因酒駕、毒駕罰鍰強制執行中。花蓮分署對於酒駕案件必然強力執行,但如義務人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納者,也可檢具相關資料向花蓮分署提出分期申請。(編輯:黃世雅)10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