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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律人協會也表示,當年台北縣政府提出淡北道路規劃時,縣長周錫瑋就曾經說出「即使違法發包也在所不惜」的狂語,甚至將道路全長設定為4.7公里,刻意規避「須做環評」的標準,顯見地方政府打從最初就沒有要溝通的誠意。
環境法律人協會也認為,歷次程序中,面對環評委員指出報告書內容應檢討改進、補充說明的部分,新北市政府永遠答非所問,顧左右而言他,假裝回應問題,實際上什麼都沒有說明,這也是促使今日環評大會作出「退回專案小組」決議的原因。
其實「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在2000年時就已經被駁回,「勿使珍貴的自然資源與人文環境成為建商、房地產炒作題材。」環境法律人協會認為,從過去的台北縣政府提出淡北道路開發計畫以來,從來沒有改變「開發案將造成周圍路網更加塞車」這項與開發目的完全背道而馳的弊病,也就是本案根本不具開發必要性,呼籲新北市政府應主動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