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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雙極電外科器械」為例,食藥署藥證中,明令該醫材「單次使用」,且費用近3萬元,目前有77家醫療院所提供,卻發現32家售價低於2.5萬元,台大醫院僅需6875元。
石崇良表示,所有醫療器材取得許可、查驗登記時,考量到產品安全和有效性,明定只能單次使用的產品就不會有任何理由改變使用次數,就算醫院基於幫病人省錢,甚至還按照正規方式消毒,但仍舊違反藥品使用原則。
石崇良說,違規使用一次性醫材,若屬醫師個人行為,將依照《醫師法》28條,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情節嚴重者會勒令停業;若屬醫院管理疏失,造成病患傷害,將依照《醫療法》118條,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他強調,未來會請地方衛生局主動加強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