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保母竟動私刑毆打鄉民 金門縣警局:記大過調地服務

▲為私怨,金門縣保安警察隊洪姓員警夥同友人動私刑,毆打民眾致傷。(圖/蔡若喬攝, 2019.06.13)
▲為私怨,金門縣保安警察隊洪姓員警夥同友人動私刑,毆打民眾致傷。(圖/蔡若喬攝, 2019.06.13)

記者蔡若喬 / 金門報導

金門縣保安警察隊的洪姓員警,疑似與同為烈嶼鄉的林姓民眾有嫌隙,上個月29日竟夥同友人持鐵棍毆傷林男;金門縣警局今(13)日對洪姓員警做出「記一大過」的處分,並調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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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1日傍晚在烈嶼鄉九宮碼頭發生鬥毆的事件,造成民眾受傷送醫事件,因部分人士懷疑亦是洪姓員警所叫唆,縣警局也將持續深入調查以釐清案情。

金門縣警局表示,洪姓員警與林姓被害人平日互有嫌隙,今年5月29日凌晨1時夥同友人,持預謀的防狼噴霧劑及鐵棍毆打林姓民眾洩憤,造成全身多處撕裂傷;林姓民眾5月30日向金城分局提出傷害告訴,隔日分局依法約詢洪姓員警到案說明,洪姓員警坦承不諱,全案已將洪員依傷害罪嫌移請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

金門縣警局認為,有鑒於洪員身為警察人員,本應依法執行職務,謹守分際,竟因私怨糾眾毆打民眾,罔顧身為執法人員,嚴重影響警譽,縣警局本於不庇縱,不護短,核予洪員「記一大過」之處分並調地服務,以宣示端正警察風紀之決心。

金門縣警局說,6月11日晚間8時許在烈嶼鄉九宮碼頭發生鬥毆事件,造成民眾受傷送醫,部分人士懷疑是洪姓員警涉入,坊間甚至謠傳現場曾聞槍響;經縣警局調查,洪姓員警早於事先申請核准赴大陸旅遊,當日並未在場,尚無具體事證證明洪員涉入其中,但仍將持續深入調查以釐清案情,並再次重申對於聚眾鬥毆的行為,不予容忍,決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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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