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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社區民眾解套,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研議修正《著作權法》第37條第6項第5款:提供公眾使用之非營利場所,為促進民眾身心健康目的而重製著作於電腦伴唱機者,不負有刑事責任。以及第69條之1:音樂著作經授權錄製成錄音著作滿六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經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重製及散布。
未料此舉引發音樂發著作權團體反彈,揚言在金曲獎頒獎典禮反制,行政院被迫臨時「喊停」。今天陳歐珀立委邀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員到宜蘭市七張社區舉辦說明會。雖然智產局人員詳細解說著作權有關規定及運作模式,但與會社區代表大多聚焦在社區是非營利單位,要他們付這些費用相當不合理;況且他們付了買伴唱機的費用之外,每月還要付費給著作權團體,更是「一條牛剝多層皮」。與會社區代表除了要求中央應該根本解決這個問題,也希望這些費用由政府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