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芷嫣「加料」被長榮告下場會怎樣?律師三關鍵揭開真相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郭芷嫣(第二排中)因「加料」事件被長榮開除。(圖/記者呂炯昌攝)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郭芷嫣(第二排中)因「加料」事件被長榮開除。(圖/記者呂炯昌攝)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長榮空服員罷工雖在日前落幕,但隔天卻驚爆工會會員代表郭芷嫣在 LINE 說要「電爆」罷工落跑組員、「加料」反罷工機師的餐點,引發軒然大波,長榮也立刻報警處理,警方也以「違反民用航空法」規定立案調查,對於郭芷嫣這樣的言論是否涉及影響「飛安」,下場會是如何?林智群律師分析自己一套看法。
罷工截圖 ▲日前網路上卻瘋傳一系列 line 對話截圖,空服員工會會員代表郭芷嫣在群組內放話,要「電爆」中途跳船的罷工空服員。(圖/翻攝自 PTT )

林智群認為,郭芷嫣不會因「危害飛安」而被起訴,原因有三,第一,其實長榮大動作報警,並用這個法條,重點是在威嚇,殺雞儆猴,這個法條看起來刑責非常重,實際上不容易成立,因為處罰越重的法條,法院使用上會越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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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民用航空法第 101 條的核心是危害飛航安全,說要在機師的飲食裡面加料,確實有可能影響飛安,但是這個是空姐開玩笑的話?還是她已經付諸行動?要加什麼料?是胡椒?還是毒藥?可是差很多的,要注意的是,這個條文並沒有處罰預備犯,也沒有處罰思想犯,不是你想一想講一講就會成立犯罪的!

第三,以空姐的立場,自己也在飛機上,要幫機師加料,機師肚子痛摔飛機,大家(包括空姐)一起死,對她有什麼好處?我是看不太出來,要用 LINE 群組裡的一句話,認定對飛安有影響,是有困難的!

林智群也舉例,先前有人用公共電話,打到高雄航警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匿名謊稱「他在 11 點飛往菲律賓的飛機上有放 2 夥炸彈在那裡,差不多 11 點 45 分就會爆炸,但最後法院審理也認為不構成「民用航空法第 101 條」,而是構成其它犯罪。

林智群強調,上述講一堆,不是說空姐是對的,她的她的相關發言不符合她的職業身分,有失分寸,是不爭的事實,但是,長榮要告的法條(民用航空法第101 條),要件非常嚴格,這個案子成立可能性很低!「你想,打電話恐嚇有炸彈都不構成該罪了,空姐或機師在臉書上或 LINE 群組內講的話,怎麼會構成呢?」

▲對於郭芷嫣被長榮告一事,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表看法。(圖/翻攝林智群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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