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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交屋前因買方本來不須負擔水電、瓦斯、社區管理費及房屋稅、地價稅等費用,但因已有裝修之事實,劉韋德提醒,雙方應約定好開始裝修的的時間,並拆算應由買方支付的相關稅規費用。
至於裝修期間因房屋在買方使用中,所發生的危險通常會約定由買方負擔。劉韋德表示,如果是在裝修過程中發生的瑕疵,不管是天災如地震、火災、颱風造成,或因施工敲壞水管、拆地板破壞防水層等導致漏水,都由買方承受,故建議買方在裝潢前先檢驗屋況。
由於借屋裝修時房屋產權可能尚未移轉完成,為免最後無法順利過戶,如買方核貸不足、賣方因債信不良導致房產遭查封,或因其他情況而須解約,故雙方在簽借屋裝修同意書時就應先約定好相關解約及恢復事宜,例如解約原因可歸責賣方時,應如何賠償買方;可歸責買方時,須將房屋恢復至何程度或如何賠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