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連千毅栽了 涉組織、恐嚇等罪 高院裁定收押禁見

▲高雄直播主糾紛街頭衝突,警方專案小組今天持拘票與搜索票到新北市中和逮捕連千毅,並於晚間18:25分帶回高雄偵訊。(圖/記者郭凱杰翻攝,2019.09.21)
▲高雄直播主糾紛街頭衝突,警方專案小組今天持拘票與搜索票到新北市中和逮捕連千毅,並於晚間18:25分帶回高雄偵訊。(圖/記者郭凱杰翻攝,2019.09.21)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網路直播頻頻傳出暴力案件,直播主連千毅涉嫌教唆開槍,高雄地檢署昨(22)日晚間依犯組織犯罪、恐嚇、槍砲等罪嫌將連千毅逮捕,檢方認定連千毅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今召開羈押庭,長達3個多小時,法官認為連千毅涉犯重罪且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另一名也參與直播主之亂的被告鄭又仁,下午3點召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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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連千毅涉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等罪嫌,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且其他被告證述連犯行,還有相關監視器影像畫面、扣得改造手槍2支 、子彈35顆證物,足以認定犯嫌重大,且連千毅與共犯對案情說法不一,員警搜索時共犯企圖湮滅證據,加上有其他共犯在逃,有勾串滅證之虞。

橋頭地方法院也指出,連千毅與共犯涉於九月17日、19日反覆實施兩次恐嚇犯行、第二次更公然持槍射擊,不僅聚眾衝突,對社會治安影響重大,衡量連的犯行對社會危害性之公益維護、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程度,若僅裁定交保或限制住居,不能夠確保後續訴訟程序進行,也無法達到預防再犯的目的,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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