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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陸委會表示,嫌犯被通緝,即不符合自首條件。希望港方勿混淆視聽,更坐實外界對其「別有用心」的指控。而對於港府新聞公報中,「我們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臺方提出派代表團到臺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陸委會表示,我方司法單位去年就提出三次司法互助請求,今年我方亦多次透過臺港既有管道及公開呼籲希雙方司法合作,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我方請求。
至於該新聞公報直指台灣檢警在港沒有執法權一事,陸委會表示,我方檢警赴香港帶嫌犯返臺,是請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這就是司法互助,舉世皆然,港府指不尊重香港管轄權,實不知所云。至於「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臺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陸委會指出,我方早已兩度提出要求,昨日又提了一次,港府為何不立即採取行動?對於我方要求檢察官去香港取得卷證,港府為何亦不正面回應?港府前後不一,蓄意欺瞞的態度,相信輿論自有公評。
最後,陸委會認為,自去年初本案案發以來,為彰顯本案公義,還給受害家屬公道,已用盡最大努力,展現我方願與港方共同合作的高度誠意,但港方完全無視,更操作推動害人害己的送中條例,港人不滿及憤怒至今未減,現再拒絕我方合作的請求,我們要正告港府,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