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投爭議 吳益政:市府應提釋憲 捍衛地方主體

▲高市議員吳益政質詢表示,地方的公民投票應由地方自己決定。(圖/吳益政服務處提供)
▲高市議員吳益政質詢表示,地方的公民投票應由地方自己決定。(圖/吳益政服務處提供)

記者蔡佳宏/高雄報導

公投議題持續延燒,除了中央公投之外,高雄市議員吳益政今(30)日在市議會也針對地方公投的規定作出質詢,要求市府捍衛地方的主體性,讓地方的公民投票能夠由地方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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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吳益政表示,今年五月高雄市議會三讀通過「高雄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修正案」,修正的重點包括「下修提案及連署門檻」、「降低投票年齡」、「增加投票前電視辯論場次」、及授權行政部門「得採用電子投票方式」。並且在投票日期方面,修正後的高雄公投自治條例規定,可以由提案人指定,並且可以和大選合併舉行。

▲吳益政要求高雄市政府,要捍衛地方主體性。(圖/吳益政服務處提供)

然而這次的修正案的部分條文卻遭到中央函告無效。根據行政院在今年9月發給高雄市政府的函文,「高雄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中關於投票日期以及電子投票的條文,牴觸了中央的「公民投票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準用條文,因此應屬無效。

吳益政質詢提出,公民投票作為直接民主的方式,是在代議民主不足以體現民意時,公民可以收回授權、自行決定。因此公投的制度,應該從「降低人民投票成本」、「體現人民主體性」來進行設計。在本次高雄市公投自治條例的修正案中,得以電子投票方式進行和得與大選同日舉行,正就為了降低投票成本、提高投票率;得由提案人指定投票日期,則是將公民投票的主導權還給公民。

吳益政要求高雄市政府,要捍衛地方主體性,讓地方政府及議會來決定地方事務,必要時提出釋憲,重新釐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

除了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的修正之外,高雄市議會也正在著手制定「高雄市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自治條例」,進一步讓直接民主的精神在高雄落實。本月24日,市議員吳益政、林于凱、陳若翠、郭建盟共同主持公聽會,邀集學者專家、市府相關局處、及「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等民間團體,針對自治條例的制定進行討論。預計將在11月進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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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