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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均須年滿16歲以上未滿65歲(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具有工作能力之年齡),且須設籍(含依親居留)並居住本縣連續1年(含)以上。另外,身障者須經過就業技能檢核初評程序,評分達60分以上,始符合報名資格;未達60分者,將轉銜至縣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提供就業服務(可洽詢社會處勞工行政科082-373291方小姐)。
縣府指出,108年度縣府分發各用人單位之按日計酬短期臨時工經單位考核成績列丙(不滿70分)、丁等(不滿60分)者,不得參加報名;報名表可事先向各鄉鎮公所索取後填妥,或於報名當天現場填寫。報名當天,須本人親自到場,每人以報名1次、勾選1個用人單位為限,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換,若有重複報名者,喪失抽籤資格。
縣府表示,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的人員,才可參加今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在社會福利館公開舉行的抽籤作業;為力求公開透明化,另邀請金門縣議會、縣府政風處、人事處等單位派員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