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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長賴香伶於專案會議中指示,今日上午遠東航空公司張董事長已出面表示公司沒有停業,但航空企業屬特許經營,昨日的停飛訊息,對於員工、消費者等都是重大影響。為保障並協助遠航千餘名勞工權益,於民航局尚未核准復飛前,勞動局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遠東航空公司列為預警查訪對象,持續監測半年,視需要由會計師、律師協同查訪。
勞動局指出,遠航善後處理仍未有明確方案,且民航局也未同意其復飛,勞動局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有「全部或主要營業部分停工」的情況,將公司列為預警查訪對象,將持續監督,並限期公司提出說明或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若公司拒絕配合,得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必要時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提供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