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從曾嫌過去的一些(犯罪)歷史來看,黃偉哲說,這個人對社會是一個危險因子,事實上,病患和罪犯只有一線之隔,對於病患當然應該給予協助就醫,但是,連他的家人都有被家暴的紀錄,避之唯恐不及,一回到社會就造成7死3傷的嚴重慘劇,難道只是為了吃免錢的飯嗎?像他這樣的心態和反社會的性格,還有多少人在社會上潛伏?
黃偉哲表示,依法論法來說,我們不能限制這些人的行動自由,但等到他們犯案,對社會造成危險就已為時已晚;不管是社會局或衛生局,我們對於精神病患該有的作為都已經做到極致了。
在司法犯罪上來講,曾嫌也接受過司法制裁,可是11月出獄,12月就犯案;黃偉哲認為,立法者應再思考,面對這樣的人,社會上還有多少這樣的人?難道面對這樣的人完全束手無策嗎?社會上存在那麼多不定時炸彈,一般善良的民眾和無辜的百姓的安全,以及免於恐懼的自由該如何受到保障?黃偉哲覺得,這是社會需要共同思考的問題。
黃偉哲強調,社會資源是有限的,無法無止盡地放在這樣的人身上,還是必須思考出解決方案;像今天這樣不幸的事情希望不要再發生,社會上真的還是有潛在不定時的危險炸彈,我們還是應該去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