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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訊息的民眾簡直嚇死了,四處打聽、詢問,也轉傳給周遭朋友,引發恐慌﹔有民眾說,「嚇死人了!不要是真的啦!」、「那家醫院?我不敢去了」、「完了!台南要淪陷了」、「天啊!我媽有去過」、「政府快處理啦!」。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所有訊息由中央發佈,民眾不可散播未經發佈之訊息。違反上述規定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移送法辦。
台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第63條規定,處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南部40多歲女性是1月21日至24日與另3位家人一同至澳門旅遊,2月1日出現發燒、寒顫、喉嚨痛、流鼻水、走路會喘等症狀,3日就醫時經檢查因不符通報條件,因此就醫後返家,因症狀持續,5日再次就醫收治負壓隔離病房並採檢,經檢驗確診﹔目前個案病情穩定,持續治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