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罵人價目表」再加一?這句話代價2000元

▲台灣罵人價目表。(圖/翻攝自臉書)
▲台灣罵人價目表。(圖/翻攝自臉書)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李姓房東,去年12月間因不滿艾姓房客長期積欠房租,氣得找對方理論,過程中連罵房客一串「你真的超級不要臉」,讓對方不甘受辱、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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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房東挨告後,辯稱艾姓房客因積欠數個月房租,害她損失了20多萬元,並非惡意辱罵。由於「超級不要臉」為使人難堪的負面評價字句,加上李姓房東辱罵地點位於一樓,屬於公共場所,法官認定李姓房東涉犯公然侮辱罪,判賠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2日,可上訴。

過去有網友整理出法官認證的「台灣罵人價目表」,其中罵「特殊性關係」代價最高,判賠100萬元;而國罵「幹」字被判定為台語發語詞,罰款金額為0元。今「超級不要臉」被法官認定為負面字眼,罵人價目表又將再添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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