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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調查」是為了解事實狀態的一種「抽樣」調查,是因應「普查」需耗費大量成本的一種權宜方式,它必須從「母群」或「母體」當中選取樣本進行相關問卷,而當中有所謂的「有效樣本」,也就是完整回答調查問卷所有問題,並符合調查目地的樣本,一般依統計學概念將「有效樣本」訂為1068份才算符合要求。
而「母群」或「母體」指的是要了解事實狀態的全部。舉例來說,要了解三星鄉某一參選人的選民支持度,其「母群」或「母體」必然是居住在三星鄉具有投票資格的民眾,當中若夾雜其他鄉鎮的民眾,其「母群」或「母體」就不正確,也就不可能成為「有效樣本」,這是所有民意調查或研究調查的基本原則。
所以,要檢視「民意調查」是否符合這項原則?只要釐清「母群」或「母體」是不是合乎調查目的或研究目的定義?其次再確認「有效樣本」是不是完整回答所有調查問卷的問題,並確切合乎調查目地。
就三星鄉的例子,就是要釐清民調公司在進行電話民調時,是不是完全從三星鄉的電話中選取樣本?而回答這些問卷的人是不是居住在三星鄉具有投票資格的選民?如果這兩個前提都成立,基本上這項民調才算具備客觀調查的要件,也才能反應所謂的「選民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