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坤榮說,周錫瑋陣營提出質疑後,相隔一週的市議員提名公告的法源依據,已改為「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簡稱「提名辦法」),市黨部的作法,間接承認市長提名公告有問題;市長提名未依「提名辦法」辦理,卻是依據彌補辦法不足的「作業要點」,恐有量身打造之嫌。
陳坤榮指出,依「提名辦法」的第3條規定,直轄市長提名應依據「黨員投票」(佔30%)與「民意調查」(佔70%)的結果,但市黨部不僅只依據法律位階低的「作業要點」,且還排除黨員投票,牴觸提名辦法的規定;尤其市長與市議員兩項選舉公告的依據不同,顯然是市黨部間接的承認法源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