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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表示,現在的環評法是二十年前的法律,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他進來環保署的目的之一,就是想把環評法修一修。因為現在的環評法,對於老案子沒有退場機制,縱然有心想處理,他也不能不依法行政,投下「審核修正通過」一票。他強調,如果深澳燃煤電廠案是一個新的環評案,他就會認定深澳電廠不應開發,投下反對票。
詹順貴呼籲,經濟部應針對我國的能源政策對外說清楚、講明白。能源局長林全能說沒有深澳電廠,備用容量率就達不到 15%,台灣會缺電,但到底少了多少卻沒講清楚,實際上只會減少 0.1% 達 14.9%,且備用容量率不足不等於會缺電,「值得花 1 千億納稅人的錢去補足這 0.1% 嗎?」經濟部應該好好講清楚,才能平息壓力。
詹順貴強調,下次環評大會時,能源局必須要對 2025 能源路徑圖說清楚,如果不來報告,此案環評通過的正式生效函,他就不會發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