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勘災風險大 村里長傷害險保額最少五百萬元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政府應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傷害保險保費額至少500萬元以上。(圖/NOWnews資料照\\)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政府應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傷害保險保費額至少500萬元以上。(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

先前有村長因勘災遭土石流活埋,結果家屬只領到8萬元的「喪葬補助費」,引外界爭議,立法院今(3)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政府應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保險費,傷害險投保保險金額應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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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前村長余元龍在民國105年10月勘災時遇上坍方慘遭活埋,但由於村里長不適用「因公殉職撫卹規定」,家屬只能領到「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中8萬元的「喪葬補助費」。

對此,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鄉鎮公所編列保險費預算,應包含500萬元以上傷害保險的保險費金額,施行日期則訂在107年12月25日,與下一屆村里長任期銜接。

立委原本提案修法,將村里長團體保險的保險金額一口氣訂為1000萬元或是1200萬元;不過內政部長葉俊榮在法案初審時憂心,投保金額過高,恐影響保險業者承保及村里長投保意願;最後初審通過將傷害險投保金額定在5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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