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汽車駕照可否騎輕型機車 綠委籲交通部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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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4日電)民進黨立委黃國書今天說,道安規則規定有小型車駕照,得駕駛輕型機車;和公路總局規定考取輕型機車駕照要筆試及路考的規定有適法性的疑義,交通部應盡速釐清相關規範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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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辦公室今天下午發出新聞稿表示,黃國書今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持有小型車駕駛執照是否能駕駛輕型機車向交通部提出質詢,特別是對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規定「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和公路總局公告「自105年1月1日起,考取輕型機車駕照要筆試及路考」的規定,有適法性的疑義,要求交通部應盡速釐清相關規範並修正道安規則。

黃國書表示,根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規定「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這表示只要駕駛人持有小型車駕照,就可以持此駕照騎乘50cc以下之機車。

黃國書說,但這條規定卻因為交通部的兩項公告和函釋,衍生出有爭議性的判決。第一項為交通部的函釋,不論駕駛人是否持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只要被吊扣或吊銷,其駕駛輕型機車的資格也受到連帶處分;第二項則是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公告,自105年1月1日起,考取輕型機車駕照要筆試及路考,這兩項規定顯然和道安規則有所出入。

黃國書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陳情,因為普通重型機車的駕照遭吊扣後,持有小型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卻被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的規定處罰,這種裁罰凸顯交通路政機關未有明確的條文規範,讓民眾在無法全面得知法律規範的狀況下,而觸犯其他法規。

黃國書要求,交通部應盡速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的規定,而不是讓道交條例、道安規則、交通部函釋以及公路總局公告之間的適法性矛盾,造成民眾無所適從、無法可依的困境。(編輯:楊凱翔)1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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