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同一疾病每次住院的最高金額為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一年的每人平均國民所得6%,全年住院最高金額則是平均國民所得10%。
商東福進一步表示,104年~105年調整達3000元,前兩次與今年都是增加1000元,此次調整為近年來最低調幅,對於重大傷病患者、低收入戶等弱勢群體均有免除或補助部分負擔的措施,此次調整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的推估,影響應屬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