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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陣線也認為,由於就業服務法中也規定外籍勞工的比率僅能佔企業全體勞工的4成,而其他6成應是本國籍勞工,但此方案能優先聘雇外勞,且有一年時間免審查,恐違反「補充性原則」。
勞工陣線表示,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5-7條當中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核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方式,應符合附表七規定。」而附表七當中對於查核時間的規定如下:「中央主管機關應自雇主引進首名外國人入國滿一年起」才進行第一次查核,勞陣認為,有開方便之門的嫌疑。
而經濟民主連合經濟組召集人吳啓禎則認為,自己長期關心中國大陸與台灣的經濟模式,發現台灣的產業無法前進的一大原因就是太過依賴外勞的廉價勞動力,他表示,目前台灣的薪資往後退,但我們的競爭對手南韓的薪資卻是台灣人的五倍以上,台灣人任用外勞的比率高達5.7%,而南韓僅有2%。
收下陳情的監察院監察委員王幼玲則認為,會先釐清此辦法是否違背母法,由於「真的沒聽過可以預先聘用外勞」,因此需要進一步了解是否有便宜行事的疑慮,調查結果最快3個月可以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