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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日,廈門市海滄區政府網站又發出了增聘 8 位台籍「社區主任助理」的公告,公告指出,「鑒於發展需要和出現部分缺額,為借鑒台灣經驗,進一步推動台胞參與服務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鄉村振興與社區治理,經研究,決定增聘 8 名台胞擔任海滄區社區主任助理」。
據了解,公告上的招聘條件,除年齡要在 45 歲以下,具大學學歷且不在大陸工作,應聘者還必須認同「九二共識」,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至於工作內容,錄取者得參與編制、執行鄉村振興規劃方案;溝通對接兩岸,深化互相認同與融合,促進兩岸宗親交流、互動等。薪資部分,試用期月薪約 4 萬 6000 元(新台幣,下同),試用期為 2 個月,採「兩年一聘」制度,正職年薪近 70 萬。
對於國人在陸擔任公職,陸委會表示,經相關機關調查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大陸基層行政組織,原則上構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不得任職黨政軍、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者最高可罰 10 萬以上, 50 萬以下新台幣。
陸委會指出,大陸對我始終採取軍事恫嚇、外交脅迫及政治打壓等手段,逼迫台灣政府及人民屈從其政治主張及意識形態,也從不放棄用武力統一台灣。陸方繼續利誘招聘台灣民眾參與基層治理工作,威迫民眾屈從其「政治主張」及「意識形態」,並無助於兩岸關係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