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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廢除,是不是就代表核電要重回台面?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說明,此舉並不代表就是要讓核電重新回到能源選項,公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認知該被尊重。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說明,「2025非核家園」表示的僅是核電廠到期關廠退役,核三廠的使用期限到期就是2025年,這並非提前關閉核電,僅是核電到期退場的正常期限,因此刪除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是取消核電退場期限,但並不代表政府有積極推動核電的義務,尤其老舊核電若要延長使用期限,另需要專業審查把關,包括核安技術、地質安全上都需要重新審查,意外頻傳的電廠是否還堪用或是地震是否影響安全,都不是公投可以決定的。
「四十年的老車一般人都不見得願意開了,我們還要繼續運轉下去?」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到,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刪除,並不直接影響到現在核電廠的除役,因為核電廠延役另有法規,核二、核三廠延役除了要考量是否符合法規要件外,還要考量會不會有安全問題,任何一臺機器用了四十年都會老舊,甚至已經超過核電廠原來設計上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