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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指出,因空服工會可能發起罷工之行為,將嚴重衝擊公司營運,且近期工會的行徑與言論,已造成 5 月份以來訂位及載客率明顯下滑,一旦罷工行為發生,可以預期影響更鉅。長榮航空為民營航空公司,要對員工、股東和旅客負責,並須自負盈虧,罷工會讓旅客對公司失去信任,載客率降低,甚至因此導致嚴重虧損,公司可能被迫縮減規模,刪減航線航班,為了公司永續發展,不得不採取必要的節流措施,以為因應。
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回應,此公告明顯針對工會罷工行動和參與罷工行動的會員,已明確違反工會法 35 條。而 106 年勞裁 48 號案判決前例,勞動部已判定華航停止員工優待票的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工會指出,長榮航空董事長林寶水日前於公開信表示,基於飛安理由,絕對不支持禁搭便車,一個飛機不能有兩種待遇。但長榮航空這樣的行為明顯針對工會會員「差別待遇」,這樣敵意工會的態度,如何開啟誠意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