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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所提醒,動物保護法第14-1條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均有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獸鋏,違者最重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動保所將追查行為人,依法嚴處。
動保所表示,山羌今年已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名,降為一般野生動物,但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一般類野生動物規範,民眾如發現山羌仍應採不騷擾、不接觸、不捕抓的原則,以維護動物福利,未經申請許可非法捕抓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將面臨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處罰。民眾如發現違規捕獵野生動物行為,或發現捕獸鋏,可立即撥打1999專線、警察局110專線、動物保護24280677專線報案,讓動物免受虐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