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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規定,不鏽鋼吸管屬於食品容器,除了應有的製造商資訊、產地、主要成分、製造日期之外,基於衛生安全的考量,還需載明「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分類,不鏽鋼可區分成200、300、400系列等3大系列。由於不鏽鋼材質及處理程序之不同,不同系列的不鏽鋼產品會有不同特性。
何怡明舉例,200系列錳含量較高,抗酸防鏽效果略差,多運用於工業用產品;300系列的鎳含量高,抗酸防鏽效果最佳,為一般食品容器具、醫療用品最廣為使用之系列,民眾應認明選購此系列不鏽鋼食品容器;400系列因鎳含量低,抗酸防鏽效果最差,長期使用較容易生鏽等。
對於本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全數依「商品標示法」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經發局亦提醒業者,為顧及店家與廠商信譽,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不明或標示不全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