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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議價成功,斡旋金直接轉成購屋定金,議價不成則將斡旋金原價退回。不過買方若於簽立斡旋金契約且經屋主同意出售後反悔,斡旋金應轉為違約之賠償金;要約書則依當初簽定的條件賠償,通常為買方出價的3%。而若是賣方反悔,通常也須依立約的罰則賠錢給買方,如「加倍返還買方所付之定金」。
劉韋德提及,斡旋金爭議的確常見,買賣雙方反悔的案例很多,畢竟交易總價高,民眾可能評估行情、打聽資訊後就後悔了。至於斡旋金能否退回的關鍵,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在於屋主是否已同意價格,通常下斡旋後的議價期約3~7天,只要屋主還沒接受買方出的價格,買方仍可更改價格及取消下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