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管中閔兼職案 公懲會判申誡處分

管中閔出席校務會議。(圖/記者陳明安攝,2019.03.23)
管中閔出席校務會議。(圖/記者陳明安攝,2019.03.23)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因為任職政務官期間,為媒體撰寫社論涉及違法兼職,遭到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今(2)日下午3時宣判,遭到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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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主張,管中閔在擔任公職期間,匿名、常態性撰寫社論,並獲取年約65萬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兼任業務」,管中閔認為,須是會計師、律師等有執照才能執行的業務,才是公服法所指的「業務」,自己也不是媒體編制內的人員,沒有職位何來兼職,稱是受邀撰稿也沒有匿名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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