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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錫錕以美國憲法為例,當初是在一群富有經驗的學者,根據盧梭、孟德斯鳩等理論基礎共同商討組成,經的起學術及政治考驗,一開始設立就是合乎權利邏輯,同時由當時聲勢極為壯大的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一手主導制定、維護並且執行;反過來說,台灣憲法在民國 36 年正式宣布,當時就像「鄉下人到都市買車子」,缺乏有學問、有經驗的人來制定,只能參考法國、德國等國家的憲法,忽略台灣既有的國情、政治文化、時代潮流等問題。
至於台灣適合「總統制」或「內閣制」?李錫錕說,「內閣制」的先決條件是國家要有國王或是主權的象徵,「台灣真正可以獲得全民共識的只有媽祖!」他認為「總統制」是不得已的選擇。李錫錕指出,即使要修憲,台灣現在缺少強而有力的領袖,修憲永遠是個夢,需要一名具有高貴民主素養的領袖主導,由他組成一群智者去設立長治久安的根本大法,這樣修憲才有可能成功。
李錫錕直言,目前台灣想修憲「是個夢」,與其做這個夢,不如期望能有一名民選強人出現,把持住台灣,並促成全民團結讓政府運作,同時具有大公無私的胸襟,否則只會淪為像是立法院的法案,是分贓、妥協、談判,到最後弄出一個皆大歡喜、皆大完蛋的憲法,在此之前,台灣人對於憲法精神需要再教育,藉此提升台灣人的民主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