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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重消醫材,楊志良認為,醫材重新消毒、使用,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希望衛福部規定絕不重複使用仿單寫明一次性使用的醫材。他提及,臺北榮民總醫院就曾在民國84年時,將原應拋棄的注射針筒重複使用,造成六人感染瘧疾。對此,衛福部醫事司科長洪國豐解釋,上次會議決議中,仿單寫的一次性醫材,以僅使用一次為原則,而重消指引是針對可重消的醫材,也將請相關學者提供臨床數據,由專家審查醫材清單品項,允許重消的清單會公開供民眾查閱。
重消醫材是一直存在的問題,劉淑瓊表示,因為可以減少民眾的花費,醫院對器材也有確實消毒,所以長久以來被當成慣例,但現今各國都有相關法規,台灣卻沒有確實保障病患的規範,希望衛福部參考國外法規,針對各種一次性醫材能否被重複使用與該如何審核,有明確的規定。
至於各國法規,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陳鋕雄解釋,各國均由其食藥機關監督醫療機構與醫材製造商,包含上市之後的持續控管,對於自行處理醫材的醫院,也會依據風險等級設下明確的規範。而目前台灣的重消醫材,醫材製造商僅須為第一次使用負責,缺少持續監督與追蹤醫療器材的角色,造成大眾無法知道使用醫材的風險。
陳鋕雄指出,台灣目前有主要兩種回收管道,一是由醫材製造商回收重消醫材,若經消毒和查驗登記後,會等同於新的醫療器材;二是由醫院自行回收,但經消毒後能否屬於新的醫材,則會有安全性與有效性的疑慮。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粧組科長吳亭瑤說明醫院屬醫事司管理,上次會議也有會對醫院提供相關品項進行後續的確認,食藥屬負責醫材的製造商,若廠商申請重消,衛福部會依照《藥事法》的相關規定,以病患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作為審查產品的基準點。
(初聲/柯博文/世新新聞人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