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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當天,駱奕豪拖延魯女與何男碰面時間,邱世韋、王健昌、黃達鴻以協助擺放行李為由,誘騙強押何男上車,再將車開往苗栗縣頭份市郊區,待與駱奕豪會合後,4人徒手及持鐵製甩棍痛毆何男,打到何男失去意識後,再以黑色塑膠袋包裹何男,丟進後車廂後,載往通霄白沙屯公墓山坡棄屍。
魯女查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駱奕豪等人;尋獲何男時,何男因大量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以及遭塑膠袋套頭導致窒息併呼吸衰竭死亡。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共犯殺人罪判駱奕豪無期徒刑、王健昌12年徒刑、黃達鴻11年徒刑、邱世韋13年徒刑(未上訴而確定),駱等3人提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審酌,王健昌與死者家屬以新台幣170萬元和解,今天改判11年10月;駱奕豪及黃達鴻部分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