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中學3個月僅支薪1萬元!教部:屆期未改善就開罰

▲針對崑山中學欠薪問題,國教署要求校方限期改善,否則將開罰。(圖/翻攝自GOOGLE)
▲針對崑山中學欠薪問題,國教署要求校方限期改善,否則將開罰。(圖/翻攝自GOOGLE)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台南市崑山中學6年前層爆發減薪風波,如今又有教師爆料從7月份起校方便沒有發薪,既長榮中學日前爆出未給薪爭議後,國教署今(25)日也派員前往崑山中學了解狀況,發現該校在今年7至10月份薪資,僅支付7月薪資1萬元,要求校方要在27日前函復處理情形,屆期未改善就會依照法規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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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中學日前才因為積欠老師薪水引發關注,而私校崑山中學的欠薪現況也被浮上台面,有教師指出,從今年7月起校方就沒發放薪水,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侯俊良昨日也呼籲教育部應出面介入。

國教署今日回應,有關崑山欠薪問題,已分別在5月6日、7月11日、11月27日3度實地訪視,其中最近一次訪視結果發現,該校於108年7至10月份薪資,僅支付7月薪資1萬元,其餘尚未支付。目前已函請該校在27日前函復處理情形,屆期未改善,將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規定及《教育部處理私立學校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事件裁罰基準》予以裁罰,最中可處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崑山中學今天也發布聲明表示,學校陷入困境6年來堅持辦學,校方積極規劃轉型,教育部國教署也持續善盡督導和輔導責任;私校目前經營不易,社區家長及孩子教育選擇權和受教權是學校努力目的,大家應尊重,給予時間和空間。

針對近期頻頻出現學校積欠校方薪資問題,國教署表示,一般來說,學校若經查證屬實有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等等,將限期學校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教師待遇條例予以裁罰。另依據《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後除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另查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若教師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依規定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以保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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