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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今日回應,有關崑山欠薪問題,已分別在5月6日、7月11日、11月27日3度實地訪視,其中最近一次訪視結果發現,該校於108年7至10月份薪資,僅支付7月薪資1萬元,其餘尚未支付。目前已函請該校在27日前函復處理情形,屆期未改善,將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規定及《教育部處理私立學校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事件裁罰基準》予以裁罰,最中可處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崑山中學今天也發布聲明表示,學校陷入困境6年來堅持辦學,校方積極規劃轉型,教育部國教署也持續善盡督導和輔導責任;私校目前經營不易,社區家長及孩子教育選擇權和受教權是學校努力目的,大家應尊重,給予時間和空間。
針對近期頻頻出現學校積欠校方薪資問題,國教署表示,一般來說,學校若經查證屬實有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等等,將限期學校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教師待遇條例予以裁罰。另依據《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後除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另查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若教師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依規定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以保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