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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Q&A:
Q: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小學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之決策,勞工權益可以請什麼假?
A:中小學延後開學,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不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Q2:如果雇主不給假,如何處理?
A: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3: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此假別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4:只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
A:有鑑於12歲以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此假別,而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