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必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公布QA懶人包

▲高中以下學校將以延長寒假,縮短暑假的方式將開學日延至2月25日,基於12歲以下學童需要照護,並宣布家長其中一人可請「防疫假」在家照護。(圖/記者李春台攝, 2020.02.02)
▲高中以下學校將以延長寒假,縮短暑假的方式將開學日延至2月25日,基於12歲以下學童需要照護,並宣布家長其中一人可請「防疫假」在家照護。(圖/記者李春台攝, 2020.02.02)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防疫工作持續升級,勞動部在2日記者會因應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公布「防疫照顧假」特別措施,只要在11日至24日期間,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家長就能請防疫照顧假,雇主除了不能不准假外,也不能視為曠職或苛扣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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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基於防疫必要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月25日開學。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由於該假別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更不能以此為由解僱。

家長必看!防疫照顧假問答懶人包 ▲勞動部在昨(2)日記者會因應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公布「防疫照顧假」特別措施。(圖/勞動部提供)

防疫照顧假Q&A:

Q: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小學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之決策,勞工權益可以請什麼假?

A:中小學延後開學,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不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Q2:如果雇主不給假,如何處理?

A: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3: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此假別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4:只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

A:有鑑於12歲以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此假別,而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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