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塗鴉牆上張貼『嘉義嘉基已經確診一例武漢肺炎』」不實訊息,經警政署提報嘉義地檢署列案偵辦後,認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嫌,張貼不實訊息的凃某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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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日前接獲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報,指凃某涉嫌在臉書散播疫情不實訊息,經詹喬偉檢察官列案偵辦終結,認凃某在1月25日12時在其嘉義縣太保市居所,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登入臉書社群網站的塗鴉牆上,張貼「嘉義嘉基已經確診一例武漢肺炎」之不實訊息,供特定之多數人閱覽、分享。

檢察官指,凃姓被告明知武漢肺炎疫情相當嚴重,且衛生福利部已於民國109年1月15日公告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係屬第5類法定傳染病,也明知不得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仍基於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不實訊息之故意,在其臉書塗鴉牆上張貼「嘉義嘉基已經確診一例武漢肺炎」之不實訊息。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嫌。

嘉義地檢署提出呼籲,民眾接獲相關疫情訊息,若有疑義,請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向各地衛生單位洽詢,切勿道聽塗說,隨意散播假訊息;政府自2月27日起正式施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於散布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已提高刑責,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請務必留意。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