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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密特表示:「令人難以置信的速度,我們在講的是時速308公里。」
這名青少年駕駛父親的賓士車,載著一名同齡男性,警方隨即吊扣他的駕照,扣押這輛汽車7天,並依危險駕駛移送法辦。
危險駕駛最重可罰1萬加元(約新台幣21.8萬元)和6個月徒刑及吊扣駕照2年。
施密特說:「不管是誰,行駛這種速度實在太過分。」他還說,警方攔下這名青少年時,其他駕駛人紛紛按喇叭叫好。
他說:「這是我聽過最快的(駕駛)速度。」(譯者:盧映孜/核稿:劉文瑜)109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