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事故釀18死 公懲會判決出爐

▲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現場,車廂斷裂扭曲。(圖/記者李清貴攝,資料照)
▲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現場,車廂斷裂扭曲。(圖/記者李清貴攝,資料照)

編輯林莞茜/綜合報導

台鐵普悠瑪列車在2018年10月21日發生出軌翻車事故,造成18人死亡、逾200人輕重傷,台鐵局長鹿潔身下台負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調閱行政院事故調查小組報告後,今(17)公布鹿潔身等人的懲戒案件判決結果。鹿潔身及現任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降一級改敘、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則判休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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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指出,台鐵局自88年間耗資將近32億元建置ATP,96年間鑑於發生5人死亡、17人受傷的大里事件,復擲近2000萬元增設ATP遠端監視系統,均在防範司機員恣意,避免乘客生命身體安全,僅繫於司機員一人之手,改善行車安全有賴現代自動電訊系統的保護,始得全面防護而無缺失。

但在該重大行車事故後,台鐵局卻未記取教訓,體認ATP及遠端監視系統對行車安全的重要性,而再次導致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重大事故;且猶未能對全部受害人為民事賠償,撫平哀痛,社會大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陰影,依然未能完全祛除。

公懲會在調閱事故報告後,查核普悠瑪事故起因是司機員關閉隔離ATP並超速行駛,未能及時減速而釀禍,由於鹿潔身身為台鐵局長,深知ATP及遠端監視系統對於行車安全的重要性,卻未善盡督導責任,顯有違失、事證明確,故判一級改敘。

而2007年6月15日發生的宜蘭大里火車站追撞事故,釀5死15傷,台鐵即研議辦理ATP遠端監視系統採購,以免再度發生司機員疏失肇事。負責採購與建置的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在召集技術資料檢討會議審定初驗程序中的「整備測試」所列「通訊系統相容測試程序書」時,竟疏未審查廠商「日車公司」測試程序書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查項目及標準。

由於各批電聯車漏未將ATP列入檢查程序進行「整備測試」,以致台鐵試車小組檢驗員進行檢測時,未能查出ATP未作動且未連接乾接點,安全裝置無效,使得普悠瑪高速出軌,因此亦判柳燦煌降一級改敘。

而ATP上線後,司機員通報故障高達600餘筆,但負責ATP操作、使用及管理的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卻未發現警示系統沒響起,長達數年,使該系統形同虛設,確有疏失,因此公懲會判吳休職6月懲戒。

公懲會認定,三人違失行為,間接導至事故發生,所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7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旨,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執行職務的違法失職行為,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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