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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指出,本次共計修正三條法案,包括為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給客戶的銷售過程,應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客戶年齡門檻,自70歲修正為65歲,且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應評估適當性的客戶年齡門檻,同樣也自70歲修正為65歲;另外為考量保險業者更換系統設備等需要時間,因此這次修正條文自今年9月1日施行。
金管會表示,自2019年開始規定要求70歲以上高齡者,購買投資型保單必須錄音錄影;今年1月又再度擴增,只要含有「解約金」的保險商品也要一併適用,必須要錄音及錄影,且交代資金來源,並由適當的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覆審,確認客戶辦理該等商品交易的適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