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甸園」應召站使用人頭手機及帳戶 提供者列幫助犯

▲「伊甸園」應召站使用人頭手機及帳戶,人頭列幫助犯。(圖/記者鄧力軍攝)
▲「伊甸園」應召站使用人頭手機及帳戶,人頭列幫助犯。(圖/記者鄧力軍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犯罪集團都會使用人頭帳戶來隱匿金流,並以人頭手機門號來及躲避檢警追查身份,而提供帳戶及電信門號的人頭,以為辯解不知會被拿去犯案使用就沒事,台中檢警破獲一個「伊甸園」色情應召站,台中地院針對提供銀行帳戶的王姓女子及提供手機門號的洪姓男子,依「幫助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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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五分局警方日前到春天汽車旅館臨檢查緝時,查獲一名男客透過手機絡繫「伊甸園」應召站,雙方談妥以5000元代價後,「伊甸園」即派遣一名林姓應召女子前來性交易,林姓應召女子完成性交易並收取費用後,抽取當中2000元,餘額3000元則以無褶存款方式存入「伊甸園」應召站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回帳。

檢警將「伊甸園」應召站綽號「獅子」之何姓主嫌逮捕,並將提供銀行帳戶的王姓女子、提供手機門號的洪姓男子列為共犯,一併法辦起訴;提供銀行帳戶的王姓麵攤老闆娘於庭上辯稱,一名「小陳」男子常來吃麵,說他玩股票需要銀行帳戶,於是向她商借銀行帳戶使用,提供手機門號的洪姓男子無業也無手機,表示自己在公園認識了「阿祥」,「阿祥」表示可以替他辦二支手機並給他1500元,於是就提供証件讓「阿祥」辨了二支手機,一支給自己,另一支則給「阿祥」,並不知道他拿去做何使用。

法官衡以王、洪二人都是成年人,有一定智識、生活及經驗之人而非年幼無知,兩人對所交付之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手機門號可能供犯罪之集團使用一事,實無從諉為不知。全案審結依幫助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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